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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怎么申报?

时间:2023-08-25

作者:梧桐财税

残保金,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旨在保障残疾人的权益。


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实施办法(行)》的通知》(京残发2022) 5号,在2023年,残疾人就业情况的申报审核期为3月1日至10月31日。因此,对于残保金的申报,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


1. 网上申报:

以北京为例,可登录北京市残联官网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专栏进行申报,网址为:http://kstbcs.bdpf.org.cn:8443/wbxt/#/login

同时,在北京市政务服务网或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跨省通办”专区的“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专栏也可以进行申报。


2. 现场申报:

前往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指定地点进行申报。


3. 邮寄材料申报:

将申报材料邮寄至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指定地点进行申报。


对于不同方式的办理,需要准备不同的材料,具体如下:


1. 网上申报:按要求上传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2. 现场申报和邮寄材料申报:提交以下材料:

  a. 提交《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b. 《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c. 如果存在以下情况,还需提供相应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残疾人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应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在编说明;

    - 残疾人为劳务派遣方式安排就业的,应提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残疾人就业认定表》等;

    - 残疾人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单位不一致的,需要提供相应的上下级隶属关系材料、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项目申报材料、代发工资协议等。


对于不申报或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对于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保障金征收机关将其上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需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并将滞纳金缴入国库。


以上是对于“残保金如何申报”的具体说明和解答,如果您对此不了解,建议仔细阅读本文介绍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