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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司注销时认缴的资金需要补齐吗?

时间:2023-08-25

作者:梧桐财税

对于一些公司来说,注册资本认缴选择了分期缴纳,并在一定年限内完成。然而,在实际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不善,一些公司计划在未达到注册资本缴纳年限时注销公司。这引发了企业经营人员的疑问,即在公司注销时是否需要补齐认缴的资金。下面将详细解答此问题。


假设您在注册公司时认缴了1000万,并且出资期限尚未到期,但在注销时没有实际支付。根据具体情况,是否需要补齐注册资本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 如果债权债务已经清理完毕,没有未获得清偿的债务且资金充足,那么可以直接申请注销,无需补齐资金。


2. 如果仍存在未清偿的债务,在办理注销时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企业破产。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注册资本必须加速到期,也就是必须补齐。


此外,根据最高法院公司法司规定,在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应作为清算财产。这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和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综上所述,公司注销时是否需要补齐出资主要取决于公司的债务清偿情况。如果到期了,则需要补齐;如果有债务且未能清偿,则需要加速到期;如果既没有债务也没有到期,则无需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