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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企业注销新规!

时间:2023-08-30

作者:梧桐财税

为了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税务局明确了市场主体歌业和注销环节的涉税事项,并自2022年7月14日起执行。那么企业注销有哪些新规定呢?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看!


以下是公告中的重点内容:


1、市场主体歇业无需向税务机关告

市场主体歇业是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只需根据规定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税务机关不对市场主体歇业设置税务前置条件,也不需要另行向税务机关报告。需要注意的是,办理歇业要以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文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为前提。


2、简化市场主体歇业期间的纳税申报

处于歇业状态的市场主体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简化所得税申报,并且在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1) 对于设立了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按月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总机构办理歇业后,总机构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可以从下一季度开始调整为按季预缴申报。只有分支机构办理歇业的,总机构及其所有分支机构不调整预缴申报期限。

(2) 对于未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按月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办理歇业后,可以从下一季度开始调整为按季预缴申报。

(3) 对于按月申报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后,可以从下一季度开始调整为按季预缴申报。


3、非正常户歇业期间的纳税申报

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市场主体,在解除非正常状态之前,歇业期间不适用上述简化纳税申报方式。


4、简化个体户注销环节的清税证明办理

在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成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如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免于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而是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

(1) 从未办理过涉税事宜;

(2) 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有领用、没有申请代开过发票,且没有欠税和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


5、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市场主体,如何办理清税文书?

对于经过人民法院裁定进行强制清算的市场主体,持有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清税文书。税务机关将即时开具该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