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用户应注意什么事项?
1. 注用户应对所填写的信息负责,确保其实性、准确性和整性。
2. 如果注册信息发生变更,注册用户应及时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办理用户信息变更。如果商标注册事项发生变更,应按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或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另行办理商标册成功后,如果三年内未使用用户账号,该账号将被自动注销。如果需要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办理商标业务,则应重新办理用户注册。
二、如何进行商标电子申请?
商标业务当事人或商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用户)首先需访问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并阅读并接受《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用户使用协议》的内容(以下简称用户协议)。然后进行用户注册,并根据注册主体类型以不同方式获取商标数字证书(详见用户注册申请流程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用户可使用商标数字证书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并以符合规定的电子文件形式提交商标申请文件。提交成功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以电子文件形式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将产生的商标文件送达至用户账户。只需用户及时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即可查收电子商标文件。
三、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目前开通了哪些商标申请业务?
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目前已开通24项商标申请业务,包括:
1. 商标注册申请业务
2. 撤回商标注册申请业务
3. 变更名义/地址/管理规则/成员名单业务
4. 撤回变更名义/地址/管理规则/成员名单业务
5. 变更代理人/文件接收人业务
6. 撤回变更代理人/文件接收人业务
7. 删减商品服务项目业务
8. 撤回删减商品服务项目业务
9. 商标转让/移转业务
10. 撤回商标转让/移转业务
11. 商标续展业务
12. 撤回商标续展业务
13. 商标注销业务
14. 撤回商标注销业务
15.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业务
16. 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业务
17. 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备案业务
18. 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备案业务
19. 出具优先权证明申请业务
20. 马德里国际商标出具商标注册证明业务
21. 商标更正业务
22. 补发商标注册证业务
23. 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业务
24.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业务。
后续开通其他业务将在中国商标网另行通知。
四、提交电子申请有哪些要注意的事项?
1. 当事人可以自行办理商标电子申请,也可以委托合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如果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请代理机构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用户协议。如果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或办理其他共有商标事项而未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所述的方法由代表人提交商标电子申请。
2. 提交商标电子申请文件或材料时,应遵守规定的文件格式、数据标准、操作规范和传输方式。
3. 当事人提交商标电子申请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接受与该申请相关的后续材料的纸质形式,但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相应的纸质材料、实物证据等。
五、电子申请用户如何提交回文?
用户在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商标电子申请后,如果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正文件、说明或修正文件、书面协议、证明文件、使用证据材料等,则用户应按要求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回文。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接受与该申请相关的后续材料的纸质形式。
六、商标文件电子送达的优势是什么?
实现商标文件电子送达是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商标注册全程电子化的重要一步。传统的邮寄和公告方式送达商标文件存在延迟、丢失等问题,对商标文件送达率和商标审查进度产生一定影响。而电子送达具有便捷、高效、灵活等特点,克服了传统送达方式的局限性,大幅提高商标文件送达率,减少商标文件住来时间,满足当事人缩短商标业务审查周期的需求。
七、在什么情况下商标文件采取电子送达?
用户需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用户使用协议》,确认同意商标电子申请和商标文件电子送达相关约定,并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商标业务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才会采取电子送达方式将申请所产生的商标文件送达。
八、商标文件电子送达和纸质方式送达有何关系?
用户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电子申请后,该申请所产生的商标文件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进行电子送达,不再使用纸质方式送达。而通过纸质方式提交的商标申请产生的商标文件仍然会使用纸质方式进行送达。
九、如何确定电子送达日期和驳回复审期限?
商标文件的电子送达日期以商标电子文件发出(发送至商标网上服务系统)之日起满15日为送达日期。申请驳回复审期限届满日为《商标(部分)回通知书》电子文件发出(发送至商标网上服务系统)之日起15日(商标文件电子送达期限)+ 15日(申请驳回复审期限)。
十、用户如何知晓接收电子商标文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商标文件电子送达的同时,会通过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用户在商标网上服务系统中填写的手机号向用户发出提示。用户需确保所提供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能够正常接收信息。如果有变更,用户需及时自行进行用户信息修改。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用户填写或修改电子邮箱地址、手机号码时会进行核实。需要注意的是,在非工作日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暂不发文。
十一、商标电子文件下载是否有限制?
在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的“电子送达-我的发文”和“发文文书批量下载”功能中,每个发文文书每天可下载5次。如果提示“下载失败”,请等待10秒后再尝试下载,或在非网上申请高峰时段再次尝试。如果已超过下载次数限制,可拨打010-63218500转接网上申请技术咨询,说明原因,并请求重置下载次数。
十二、如果硬证书损坏,如何登录系统查看电子发文?
已持有商标数字证书(硬证书)的代理机构和律师事务所为了不影响登录系统查看或下载电子发文,可以使用软证书登录系统。具体操作如下:
1. 在未安装硬证书驱动的电脑上进行操作。
2. 在商标网上服务系统首页右下侧找到“数字证书驱动下载”,下载并安装“软证书驱动”。
3. 在“软证书补发”页面填写信息:
- 用户名、申请人名称、邮箱应与硬证书信息一致。
4. 提交“软证书补发”后,证书下载链接将发送至邮箱。
5. 成功下载并安装软证书后,可使用它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
6. 默认的软证书PIN为12345678,可以在使用前修改PIN码。
注意:一台电脑只能安装和使用一个软证书,而且目前仅支持32位IE浏览器。
十三、如果用户注册填写的电子邮箱无法收到邮件提示,该如何处理?
如果用户无法收到验证或发文提示的邮件,则可在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的“我的账户-用户变更”界面中更改用户邮箱。建议使用网易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