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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代办公司注册注册资本选择实缴制还是认缴制

时间:2023-09-12

作者:梧桐财税

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及相关条例,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已经从实缴制调整为认缴制。这意味着注册资本的实际缴纳不再受期限承诺限制,也没有认缴的最低限额,并且不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对代办公司注册而言,应选择实缴制还是认缴制?


首先,我们来回顾一下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本改革的两个方面:

1、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特别规定外,不再有股份有限公司500万元最低注册资本和有限责任公司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0万元的限制规定。同时,不再要求股东或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2、将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再需要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股东或发起人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所以,新公司法的注册资本制度仍然对某些行业采用实缴制度,同时废除了最低实缴资本的数额。此举是为了支持创业投资,并丰富了注册资本缴纳的方式。也就是说,新公司法实施的注册资本缴纳制度是更加灵活的。


虽然现在只需要认缴,但股东仍应合理认缴注册资本金,因为新公司法第八十三条强调,发起人应当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认购股份,并按照规定缴纳出资。对于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完成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如果未按照规定缴纳出资,将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尽管认缴制度允许在初期暂时缓缴,但最终仍需按章程规定的期限内缴足注册资本。


可能有用户会问,认缴期满前能减资吗?

根据公司法规定,减资程序包括做出减资决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实施减资和变更工商登记。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如果公司未履行这些程序进行减资,减资对特定债权人将不生效,被减免的认缴出资仍然作为债权人的责任财产。因此,减资前后股东应承担的义务不会减少。


综上所述,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越高,股东对公司和债权人的义务就越重,法律风险也越高。因此,企业注册时应理性分析,谨慎选择,并按照章程约定及时足额实缴注册资本,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最后,关于股东未按规定缴纳出资所承担的法律后果:

1、如果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其他股东可以请求其按法律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法院应予支持。

2、如果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公司或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返还出资。对于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被告股东,法院不予支持。

3、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除要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要对已按期足额缴纳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新《公司法》降低了股东的投资门槛,但不减轻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股东的出资义务更多地根源于股东之间的约定而非法定规定。当股东违反约定的出资义务达到严重违约程度时,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解除其股东资格。因此,在认缴注册资本时,创业者应理性分析,谨慎选择,并按章程约定及时足额实缴注册资本,以免陷入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