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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司注册资本多少为好?“一元”还是“一亿元

时间:2023-09-18

作者:梧桐财税

根据修订后的新《公司法》和相关规定,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已由实际缴纳登记制度调整为认购登记制度。工商部门只需记录公司认购的注册资本额,无需记录实际缴纳的资本金额,也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


实缴是指实际出资,将真正的资金存入公司账户;认缴是指认购一定金额的资金,表示公司注册资本的金额,无需实际缴纳。


2013年之后,创业者可以自行确定注册金额,甚至1元也能注册。因此,有媒体将其称为“1元注册公司”,但这并不能算作真实情况。


我国的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制度,即公司对外只以自身的资产偿还债务。举例来说:

1. 在与外部经济交往中,如果公司需要购买办公用品,如果该公司注册资本仅为1元,恐怕没有任何供应商会愿意卖东西给这家公司。因为当这家公司无法偿还购置办公用品款项时,股东的补偿责任仅限于1元内。

2. 在贷款方面,金融机构要求公司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才能获得贷款,而金融机构评估公司自有资金的标准之一是看公司注册资本。因此,如果想获得更多融资,注册资本还是要相对较高才能更好地进行操作。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拥有自己的财产,并享有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的责任受限于他们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的责任受限于他们认购的股份。


注册资本是对企业偿债能力和责任的认定。


注册资本登记时应谨慎评估自身的资金能力或预期资金能力,降低未来的资本运营和经营压力。如果过于冲动地设定了较大的注册资本并无法实际缴纳,那么就需要尽快减少注册资本。


以注册1亿元但实际注入30万元开业为例,但当企业清算时,如果卖掉的资产收入无法偿还债务,投资者将不得不承担他们夸大的注册资本所带来的损失。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规定,如果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出资责任,公司或其他股东要求其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全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如果公司或其他股东依法要求其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人民法院应支持。已承担上述责任的股东还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则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时,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原告提起诉讼并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在注册公司时,注册资本的多少对公司的注册没有太大影响。而且现在我国已取消了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然而,对于公司发起人来说,他们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内支付认购的资本,否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


在确定公司的注册资金多少时,应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例如,必须考虑行业是否有注册资本的最低要求,从公司发展的角度来看,还需考虑公司的融资和股东的偿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