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间无偿划转股票涉及哪些税
时间:2023-10-31
作者:梧桐财税
在 A 国资委对乙公司进行增资的过程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29 号)第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时,企业应在接收政府划入资产时将其视为国家资本金处理。如果这些资产为非货币性资产,企业应按照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据此,A 国资委对乙公司的增资行为属于将国有资产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将其视为国家资本金处理,不涉及企业所得税。
综合分析,尽管从现行税法规定来看,国资委主导下的股票无偿划转事项,划出方可能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但笔者认为这种征税方式并不合理。考虑到业务背景,这些企业股权无偿划转均由国资委主导,类似于行政行为,而非企业自愿发起的商业交易行为,对此业务征税不尽合理。
从纳税资金角度来看,这些企业股权无偿划转的显著特点是,企业或其投资者并未实际变现资产或进行实质交易,也未获得任何收益和所得。若要确认资产转让所得并纳税,企业需筹集额外资金,增加其负担。从征税后果来看,税收负担可能影响国资委对国有企业产权关系的梳理。最终,即使征收到的税款也可能需要国资委向划出企业支付,导致税款最终流入财政。
因此,笔者主张,这类业务不应征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相应税收扶持政策,参照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即通过计税基础的转移来实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递延。这样,既能保持税收中性原则,又能对无偿划转的股票,划出方暂不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而是在对外转让时由划入方缴纳。盼望相关部门能予以关注,为企业减负,助力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