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附有退回条件商品销售的税务会计处理
时间:2023-11-02
作者:梧桐财税
带有退货条件的商品销售,是指购买方根据相关协议有权退货的销售模式。在这种销售模式下,企业若能够根据过往经验对退货概率作出合理预估,应在发货时,将预计不会退货的部分确认为收入,而将可能发生退货的部分作为待确认收入。若企业无法合理确定退货可能性,则在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接下来,梧桐财税将为您详细解析,带有退回条件商品销售的税务会计处理,带你走出疑惑。
带有退回条件商品销售的税务会计处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分期预付款销售,是指购买方在收到商品前,按照合同约定分期付款,销售方在收到最后一次付款后才交货的销售方式。在这种方式下,预收款项作为负债,记入“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账户,待交付商品时再确认营业收入。
案例一:对于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当年退货及跨年退回的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应根据实际退回商品数量与经验估计的退货率之间的误差,调整当月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借记或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带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是否计入存货?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二章第三条,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同时,存货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确认:(一)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代销商品涉及委托方和受托方,分为两种情况:视同买断方式和收取手续费方式。
1. 视同买断方式下,根据代销商品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a. 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受托方,委托方确认销售收入,委托代销商品不计入存货。受托方按购进商品核算,受托代销商品计入存货。
通过以上解析,相信大家对带有退回条件商品销售的税务会计处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在实际操作中,根据企业情况和相关协议,合理判断和处理退货可能性,遵循会计准则,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合规。祝您事业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