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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疑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小于10万元免附加税吗

时间:2023-11-03

作者:梧桐财税

 关于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小于 10 万元是否免附加税,让我们一起来解析。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 [2016]12 号)第一项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10 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30 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因此,月销售额小于 10 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免征增值税附加税。


附加税费,如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 内资企业:按增值税的百分之七计算城建税(县镇按百分之五计算城建税);按百分之三计算教育费附加;按百分之二计算地方教育附加。  

2. 外资企业:自 2010 年 12 月起,也需要缴纳附加税。


综上所述,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小于 10 万元时,可免征附加税。如需了解更多关于网上报税及增值税附加税的资讯,欢迎咨询梧桐财税专业老师,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希望本文能为您解答疑问,让您对相关政策有更深入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