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商标注册时商标名称老不通过怎么办?
时间:2023-11-06
作者:梧桐财税
近些年,我国静安商标局审批通过的静安商标注册申请数量高达数百万件,这使得优质的文字商标资源变得越来越稀缺。面对文字商标注册日益艰难的现实,肖像商标注册成为了一种可行的替代方式。众多知名品牌,如肯德基、霸王洗发水、真功夫、老干妈、王守义十三香以及王致和腐乳等,都已成功将肖像注册为商标。
肖像商标,是对自然人外貌形象的艺术再现,通常以照片或绘画作品等形式呈现,能够清晰、完整地展现出特定公民的容貌、姿态和表情等特征。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自然人可以将本人的肖像申请注册专用权保护,应用于所经营的产品或服务上。这样的商标注册符合法律程序,是完全合法的。
然而,商标法第九条、第十条以及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以及对商标申请合理性的限制,都要求商标申请不得侵犯他人的肖像权。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将他人的肖像作为商标使用或注册。
以自主品牌康奈为例,它选择了另一种风格的人物头像,展现出了昂首自信、意气风发、和蔼可亲的形象,与“康奈”和“健康发展,其奈我何”的品牌含义相呼应,彰显了企业文化的自信与朝气。经过三十年的发展,康奈已成为世界级的民族品牌。
那么,如何将肖像注册为商标呢?
商标注册申请人若要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需要说明原因,并附上肖像权人的授权声明书,授权声明书需包括作为商标图样的肖像人肖像。若申请人本人即为肖像人,则只需说明,无需提供授权声明书。若商标图样中的人物图形并非真实的人物肖像,而是创作画或电脑制作的虚构人物形象,应在商标说明栏中予以说明。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肖像均可注册为商标。例如,伟人的肖像和可能违反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肖像,都不能进行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