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清单必须机打不能手写吗?
时间:2023-12-13
作者:梧桐财税
问题解析:您好,关于税务局是否有规定购置用品明细的小票必须为机打,不能手写,例如机关事业单位购置办公用品等,种类繁多,需单独开具清单。我们咨询了专家,为您解答。
专家回应:在全国性法规文件中,并未找到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开具销货清单的规定。实际上,可以使用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清单。然而,建议如果可以从税控系统中开具清单,还是尽量选择机打清单。
根据各地税务局发布过的普通发票填开要求,如果用票单位或个人销售或加工的项目较多,发票栏次不足以填写相关内容,应使用《普通发票销货清单》作为发票的附件,并将清单附在该份发票后面,这样才能成为合法有效的凭证。例如,《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通用普通发票票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国税20011 119号)文件中提到,销货清单是对销售货物品种较多而开具的汇总发系起证明作用的,在开具汇总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时都适用。
政策依据: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自2017年7月1日施行。该公告规定,企业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而除企业之外的所有个人消费者、个体工商户以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性单位均无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国税总局对此文件进行了问答说明,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 (2006] 156号) 第十二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