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首次申领发票新政策
时间:2023-12-28
作者:梧桐财税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18年第29号公告,针对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相关事宜,做出了一系列规定。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些规定的内容。
1. 首次申领发票的办结期限
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只要满足以下条件,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甚至可以当日办结:
(一) 纳税人的办税人员和法定代表人已完成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具体需要采集和验证法定代表人实名信息的纳税人范围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
(二) 纳税人有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需求,并主动申领发票;
(三) 纳税人已按照规定办理税控设备发行等事项。
2. 首次申领发票的主要事项
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要涉及以下事项:
- 发票票种核定;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
- 发票领用等涉税事项。
3. 首次申领发票的限额和份数
税务机关在为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时,将根据规定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同样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各省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程度,在此范围内自行确定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的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新疆、青海、西藏地区,上述规定将从2018年8月1日起施行。而新疆、青海、西藏地区则将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这些规定旨在简化新办纳税人的发票申领流程,同时确保税收管理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