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桐财税 企业一站式财税服务平台 咨询热线:400-998-0216
首页 > 财税资讯 > 社保缴费基数是否必须与实际工资相符?

社保缴费基数是否必须与实际工资相符?

时间:2023-12-29

作者:梧桐财税

近期,有读者向本站提问:“社保缴费基数是否一定要与实际工资一致?”针对这一问题,梧桐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我国社保费的政策是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独立制定的。这意味着,社保费的征收方式既可以是核定征收,也可以是按工资额的一定比例查实征收。具体方式将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决定。


值得一提的是,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部分省份已经下调了养老保险企业缴存比例。例如,上海从21%降至20%,江西、山西、四川和新疆等省份则降至19%,而其他16个省市区,包括北京、天津、内蒙古、江苏、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云南、贵州、西藏、甘肃和宁夏,在满足降低费率的条件后,也可从20%降至19%。


以《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为例,第四条规定,企业应按工资总额的1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而第五条则明确指出,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若工资达到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以上,则按300%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超过部分则无需缴纳。


因此,对于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应按实际工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而对于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则应按最低工资标准缴纳。对于工资超过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00%的职工,其缴费基数也应按300%计算。


此外,《福建省社会保险费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未设置账目或账目混乱,无法提供完整缴费资料;未按规定保存账、凭证及有关缴费资料;未按期限办理缴费申报;申报的计费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企业开办初期,生产经营尚未转入正常,人员薪资未正常化。


综上所述,对于难以确定缴费基数的企业,可以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了解社保缴费基数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