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商标异议申请:必备文件与注意事项
时间:2024-01-02
作者:梧桐财税
在崇明,商标异议申请是一个重要的法律程序,它允许公众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以确保商标的公正性和公开性。如果你对某个初步审定的商标有异议,你可以在公告发布后的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以下是必须提交的文件清单:
商标异议申请书
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以及相应的证据材料
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
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如果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还需要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在提出商标异议申请时,以下几点需要特别注意:
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后,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将发出《受理通知书》。直接提交的异议申请,通知书将直接寄给异议人;通过代理机构提交的,则寄发给该代理机构。
异议人只能对《商标公告》上公布的初步审定商标提出异议。
异议人必须在规定的异议期内提出异议,该期限为三个月,从被异议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日起算,直至注册公告前一天。
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必须包含明确的请求、事实依据和相应的证据。如果某些证据在申请时无法提供,应在申请书中说明,并在三个月内补交证据。
如果异议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可以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商标异议答辩的期限为30天,从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计算。答辩程序中,对异议补正和证据提交的要求和时限同样适用。
确保你的异议申请符合所有要求,以便商标局能够公正地处理你的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