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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顺利完成公司社会保险登记的注销流程?

时间:2024-01-02

作者:梧桐财税

当公司面临解散、破产、撤销、合并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需要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立刻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提出注销申请。公司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日起或相关机关批准终止之日起30日内,填写《社会保险注销申请表》,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之前,公司必须结清所有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和利息,并交回社会保险登记证。


办理公司社保注销及转出业务所需材料:

单位转出

1. 《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 《社会保险注销(转出)业务承办单》;

3. 最后一月银行托收单或收款发票复印件;

4. 《待遇支付款项到账确认表》;

5.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四份;

6. 若有退休人员,需到支付部打印《退休人员登记表明细表(一)》,并在每月5日至20日间办理业务。


注意:

1. 若单位在20日后办理过补缴业务,请于次月办理转出手续;

2. 办理社保转出前,请确保增减人员等业务已完成,并核实单位是否有支付信息。


社保账户注销

1. 《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 工商局《注销通知书》复印件;

3. 《社会保险注销(转出)业务承办单》;

4. 最后一月银行托收单或收款发票复印件;

5. 《单位办理社会保险注销(撤户)业务申请表》;

6. 《待遇支付款项到账确认表》;

7.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

8. 若单位公章已被收回,需提供收缴企业公章证明。


注意:

单位在办理社保注销前必须清空户内人员,并提前核实单位是否有支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