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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季报这些事

时间:2024-02-28

作者:梧桐财税

在每个季度结束时,会计朋友们都面临一项重要任务——为企业所得税的预缴申报做好准备。关于企业所得税季报,这里有10个关键问题需要了解。

首先,关于2021年一季度企业所得税季报是否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问题,答案是可以的,但前提是企业必须已经完成了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汇缴申报。这一信息来源于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A106000。


其次,有关4月1日期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的变化,新报表采用了“分类填报”的设计思路,大大简化了附表数量。原《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和原《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被删除,相关栏目集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季)度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同时,《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的行次和填报方式也被简化。


第三个问题是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现在,企业可以选择按半年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上半年的研发费用可以在当年10月份预缴时即可扣除,这样企业可以更早地享受到优惠。


接下来,我们来看季度预缴所得税表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与利润总额之间的关系。这三者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勾稽关系。利润总额不等于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


关于“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的问题,这一项并不包括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已经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金额。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将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填写在第14行的“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栏。


关于“营业成本”项目,它并不包括营业外支出和期间费用。


在计算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时,营业收入是指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而营业成本是指主营业务成本与其他业务成本之和。


如果企业在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当季实际发生的费用没有取得发票,仍然可以在预缴时扣除,但必须在企业所得税汇缴时取得发票,否则需要纳税调增。


企业在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如果存在符合条件的不征税收入,可以在季度填报报表时享受不征税。企业取得的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在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相应的成本费用不需要调整,在汇缴时统一调整。不征税收入不属于税收优惠,不需要办理减免税手续。


最后,如果企业在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但汇算清缴时不符合规定条件,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