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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注意了:这些员工福利补贴都要交个税!

时间:2024-02-28

作者:梧桐财税

随着中秋和国庆的双节欢庆,个人所得税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许多企业为了提升员工的福利,纷纷发放实物补贴、交通补贴、高温补贴等各项福利。那么,这些福利补贴是否需要纳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呢?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个人所得”的定义。个人所得可以分为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经济利益等形式。根据国家《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如果个人所得为实物,应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无凭证或凭证价格明显偏低,应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对于有价证券,应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也应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为:(每月工资、薪金收入额 - 3500或3700或4800 - 其他规定扣除项目)×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员工购买了商业保险,3500的数额应更改为3700。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这些福利补贴费用是否可以进行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企业的福利性补贴如果列入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并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且符合国家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如果不符合国家规定,应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国家规定的企业员工福利费范围主要包括: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


而“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会按照以下原则掌握: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合规款为目的。


因此,如果企业给员工发放中秋国庆福利符合上述条件,应按以上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但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符合规定的福利费支出都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只准予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比例内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