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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请注意:残保金审核申报倒计时,再观望你就惨啦!

时间:2024-03-06

作者:梧桐财税

在2016年,北京市推出了全新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保金)政策,对征收标准、时间等方面进行了重大调整。从9月1日起,北京的企业主们必须按照新规定缴纳残保金,这一变化让许多企业主感到压力倍增。


新政策的影响显而易见,不同收入水平的企业所需缴纳的残保金存在巨大差异。有些企业的残保金缴纳额甚至从原来的35.7万元激增至170.0万元,接近原来的五倍。这样的剧变让许多企业主心生畏惧。


小编甚至推测,对于规模较大的公司,残保金的数额可能高达数千万。这并非耸人听闻。下图展示了在企业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情况下,所需缴纳的残保金总金额。


残保金的计算公式为:单位在职总人数 × 在职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 × 1.7%。看到这个数字,你是否也感到一丝压力?也许有人会问,如果企业已经安排了残疾人就业,残保金的计算方式会有所不同吗?以北京地区为例,应缴纳的残保金计算公式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 × 1.7% - 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 × 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举个例子,如果一家公司上一年度有500名职工,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0,000元,已经安排了2名残疾职工,那么应缴纳的残保金为:(500 × 1.7% - 2) × 100,000 = 650,000元。如果这家公司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那么应缴纳的残保金为:500 × 100,000 × 1.7% = 850,000元。


也许有人会认为,不如不安排残疾人就业,也不缴纳残保金。但小编要提醒你们,这个想法太过天真。根据最新的《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778号文件),残保金按年计算征缴,核缴日期为每年8月1日到9月30日。企业需要在每年8月1日至9月15日向地税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将被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缴纳、申报不实、少缴纳残保金,当地税务部门将催报并追缴保障金。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以不安排残疾人就业为例,如果一家公司的应缴保障金为850,000元,逾期一天缴纳,应多收的数额为:850,000 × 0.005 = 4,250元。仅仅一天就需要多缴4,250元,那么逾期一个月、半年呢?大家可以自行套用公式计算一下。


或许你觉得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并不多,但以我们上面的例子为例,一家公司如果逾期一天缴纳,就要多缴4,250元。一天就这么多,那么一个月、半年呢?这个数字可能会让你大吃一惊。残保金的审核已经进入倒计时,企业主们别再做旁观者了,再观望下去,你可能就会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