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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这7项多注意~

时间:2024-03-07

作者:梧桐财税

自2024年1月1日起,企业所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包括当年发生的以及之前年度结转的,将在税前扣除,但扣除额不得超过企业当年度利润总额的12%。若当年未能完全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在后续年度继续扣除,但最长结转年限从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不超过三年。在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时,企业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支出,再扣除当年度发生的支出。这一规定依据财税〔2018〕15号文件。


此外,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所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可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则可在后续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于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一方发生的支出可在本企业扣除,也可按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而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则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些规定依据财税[2017〕41号文件。


自2024年1月1日起,企业所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可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则可在后续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根据财税〔2018〕51号文件,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可扣除;超过部分则可在后续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自2024年1月1日起,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在其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可在后续年度继续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这一规定依据财税〔2018〕76号文件。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研发活动所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情况下,可在税前加计扣除实际发生额的75%;形成无形资产的,则可在税前摊销无形资产成本的175%。这一规定依据财税〔2018〕99号文件。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可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需符合特定条件,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工业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这一规定依据财税(2018〕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40号。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可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这一规定依据财税〔2018〕54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