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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商标权概述

时间:2024-03-20

作者:梧桐财税

长宁地区的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享有的一种独占性和排他性的权利。在我国,商标权的获得必须通过注册程序,这是商标所有人申请,并经国家商标局审核确认的一种专有权利。换句话说,商标权是通过商标注册而产生的专有权利。商标是一种商业标志,用于区分不同的商品和服务,它可以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声音等元素构成。


在中国,获取商标权必须遵循商标注册程序,并实行申请在先的原则。商标不仅是产业活动中的识别标志,也是维护产业活动秩序的重要工具,与长宁专利权旨在推动产业发展的作用有所不同。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满前的12个月内,商标所有人可以申请续展,若在此期间未能申请,还可以享有6个月的宽展期。续展可以无限次进行,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仍为10年,从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如果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商标将被注销。


商标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经济价值,可以用于偿还债务,也可以依法转让。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转让时,转让人和受让人需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在商标转让过程中,应按照《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委托商标评估机构进行商标评估,并根据评估价值处理债务抵偿事宜。同时,还需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办理商标转让手续。


在商标权被侵权的情况下,商标所有人或法人有权在民事上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这些都是商标专用权被侵犯时,商标所有人可以采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