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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处取得工资怎么报税?

时间:2024-03-21

作者:梧桐财税

在2018年的尾声,那些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纳税人可能会疑惑:我是否还需要自行申报所得呢?答案来了: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从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需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纳税申报。这一变化,就像是一缕温暖的春风,轻轻拂过纳税人的心田。


然而,对于2018年度那些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日常缴纳税款不足的纳税人来说,他们还有一段小小的时间窗口。他们可以在2019年6月30日前,参照原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未尽涉税事宜。这就像是在时间的河流中,抓住了一片落叶,让它飘向正确的方向。

如果您担心未及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会有什么影响,请放心,这并不会影响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您可以在以后的月份补报,由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这就像是给了您一个“后悔药”,让您有机会修正过去的错误。


关于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一定的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这就像是一本详细的烹饪手册,指导着如何正确计算税款。


对于那些在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申报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也给出了明确的规定。您需要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这就像是在棋盘上布下一子,确保了每一步的准确无误。


如果您在使用扣缴客户端时遇到了密码问题,或者需要补报之前月份的工资薪金,或者专项附加扣除金额没有自动生成,不必惊慌。这些问题都有解决的办法,就像是在黑暗中找到了一盏明灯,指引着前行的道路。


总之,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计算,虽然复杂,但并不难以掌握。只要我们用心去理解,用心去计算,就能在这片税收的海洋中,找到自己的航标,顺利航行。